藝人黃子佼被檢調查獲,竟是偷拍外流影片網站「創意私房」論壇的高級會員,還持有7部未成年少女性愛片引發社會譁然,檢方認為黃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但沒有散佈,依緩起訴處分。不過台北地檢署隨後依職權送高等檢察署再議,高檢署認為給予緩起訴有疑義,要求北檢續行偵查,17日偵結起訴黃子佼。
日前民進黨立委邱志偉等人,公布黃子佼案緩起訴書部分內容,痛斥其犯罪行為比新聞報導還離譜,並指出他持有的淫片,受害者年紀從12、13到17歲,內容更非外界所說的穿著清涼,而是涉及更加可惡的殘忍虐行。
台北地檢署先前讓黃子佼緩起訴,條件是他必須支付120萬元給公庫,還要寫1200字以上的悔過書,但該處分遭到各界炮轟,認為檢方不應輕縱。
當時北檢提出「4點考量」回應,包括持有少女性影像的法定刑為1年以下,並非重罪,且考量黃子佼是初犯、只有自己觀賞沒有散佈,以及避免受害女子後續於審判程序受到二度傷害,因此決定給予緩起訴處分並非輕縱。
(記者施正傑/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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