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涉嫌幫助為詐騙集團洩密的律師鄭鴻威藏錢,18日被依違反《洗錢防制法》,以新台幣80萬元交保。司法院19日證實,無法排除他犯罪嫌疑重大,依據《法官法》43條規定,所涉刑事、懲戒情節重大,予以停職。
全案起於,律師鄭鴻威被控加入詐騙集團,當集團旗下車手遭檢警查獲時,鄭鴻威親自或委由助理林佳毅指派15名律師擔任車手的辯護人,這些律師利用陪同車手製作警詢、偵訊筆錄及羈押閱卷機會洩密。台北地檢署今年5月13日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鄭男等18人。
鄭鴻威、林佳毅偵查期間遭羈押禁見,檢方將2人移審台北地方法院。檢察官於羈押庭上指控,鄭鴻威涉嫌把1筆款項藏在橋頭地方法院法官石育恩的辦公室,有隱匿犯罪所得之虞。
鄭鴻威辯稱,他與石男是大學同學,石男任公職前曾在建設公司上班,他正好有買房的想法,先拿1筆現金給石男,與此案無關。
另外,石男於3月間曾主動向橋頭地院作職務報告自清,在尚未分發至橋院擔任法官前,曾代朋友轉交10萬元律師費給涉嫌洩漏偵查中筆錄的1名女律師。橋院政風室將案件函送廉政署,廉政署於3月間報請北檢指揮偵辦。
北檢17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調查局,搜索石育恩辦公室座位、宿舍等地,並約談石男等人到案。檢察官漏夜複訊後,18日清晨諭令石男80萬元交保,全案朝違反《洗錢防制法》方向偵辦。
(記者施正傑/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