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一間錢櫃KTV,2020年4月在增設電梯工程時不慎因施工器材充電引發火警,在同步營業的情況下,造成6死72傷的悲劇。雖然董事長練台生被檢方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及違反《消防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嫌起訴,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15日一審宣判練台生無罪。
法院判決指出,依據政府機關對錢櫃林森店的消防安全檢查結果,確實有依法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且依照法定期限進行維護,而錢櫃林森店最高主管為店長,董事長練台生平時不會對錢櫃林森店內部事務指揮監督,工程施作事宜由他批准後,再交由錢櫃公司工務部發包施作。
法院認定,就算工務部人員未依據練台生批示內容變更施工方式,但練台生本人並未違法,也沒有疏於注意而須負擔過失致人於死、過失傷害等刑責,因此判處無罪。
不過,法院認定錢櫃林森店店長翁珮雯、副店長張惠純、電梯工程專案負責人黃思銘等人涉過失致死罪,因他們疏未注意店內消防安全設備無法使用,導致惡火奪走6人性命,還造成72人受傷。
台北地院15日同步判處翁珮雯1年2個月徒刑、張惠純1年徒刑、黃思銘2年徒刑,3人均緩刑4年,須從事60至160小時不等的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也必須接受保護管束。
至於施工不慎引發火災的九康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被判刑3年,錢櫃林森店所屬的迪廣公司,未提供適當職業安全設備及措施,判罰金30萬元,全案可上訴。
(記者施正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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