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柯姓男子,於去年7月,酒後持菜刀隨機砍殺路過的劉姓機車騎士,台灣高等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柯男有期徒刑6年,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柯男去年7月,在住處附近小吃店飲酒後,因生活、經濟壓力導致心情不佳,從租屋處拿取菜刀,前往北市信義區中坡南路某路口,隨機朝路過的機車騎士追砍,路過的王姓機車騎士及侯姓乘客同遭攻擊,2人逃離後,柯男繼續尋找犯案目標。
此時一名劉姓機車騎士,經過柯男所在路口時,被柯男以身體阻擋,劉姓騎士以為柯男是路人,便放慢車速禮讓,沒想到柯男竟持刀砍殺,造成劉姓騎士身上多處受傷,熱心民眾上前將柯男壓制,並報警處理。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柯男可預見持菜刀朝人的要害攻擊,可能發生死亡結果,竟仍揮砍劉姓騎士,認定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審酌柯男犯後態度、素行,並已與劉姓騎士成立調解,判處有期徒刑6年。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記者施正傑/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