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楊姓男子是一間傳產公司董座,已婚並育有一子,近年開始與妻子分房,但楊妻指控,楊姓董座與一名林姓女直播主過從甚密,曾傳訊息曖昧表示「好想你」、「看我房間嗎」等用詞,楊姓董座也寫自白書向妻子坦承,有與林女約會、牽手、擁抱行為,楊妻憤而提告求償新台幣100萬元,但法官認為自白書為單方說詞,加上林姓直播主否認侵害配偶權,楊妻證據不足以證明兩人有染,判處林女免賠,全案可上訴。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楊姓男子是傳產公司董座,在2017年已結婚,育有一子,但楊妻指控,楊在去年間透過烤肉聚會,認識一名林姓女直播主,楊妻指控,林女明知楊男已婚,且她剛生產完5個月,沒有辦法與楊同房的狀況下,林女與楊多次相約見面、約會,甚至牽手、擁抱等,與逾越正常一般男女社交往來,楊也已寫下自白書坦認此事,也有林女與楊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為證。
楊妻提到的對話紀錄中,林女曾傳訊給楊「看我房間嗎」、「想你是不是喝醉了」、「是不是訊息被看到了」、「是不是喝掛了」、「貼圖(好想你)」,楊妻認為,二人間的行為,已破壞她的婚姻感情,造成她焦慮、情緒低落,罹患精神官能症,據此求償100萬元。
不過林女在法院審理時,否認有楊妻指控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林女辯稱,雙方交往都是業務交際手段,且楊妻提供的對話截圖,缺乏完整對話紀錄,若雙方真有男女交往,她怎會僅傳送三句對話,其餘都是楊單方面的情感表達,她與楊僅在公共場合有3次見面,擁抱、牽手的時間都短暫,屬於一般業務往來與朋友間的友好行為,沒有逾越婚姻關係。
台中地院審酌,此案楊妻沒有提供楊與林女齊赴汽車旅館,抑或是性行為、通姦等證據,楊提供的自白書流於單方面指述,而LINE對話截圖的內容,林女與楊的確有商討過報價等紀錄,林女認為楊是潛在客戶,在通訊軟體有口語關心,衡諸一般常情,也屬一般朋友間所為的行為,認為此案事證不足,判林女免賠,仍可上訴。
(記者施正傑/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