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第六隊日前接獲線報,台中地區有多起地下期貨簽賭案件,以台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台指期)為投注標的,以做多或做空,漲、跌1點計價新台幣200元輸贏,並以每次下單收取100至150元作為手續費,牟取不法利益。
該中心接獲通報後,立即與台中市警察局霧峰分局、台北市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檢方指揮偵辦。
辦案人員歷經數月追查,於民國111年9月起展開查緝,先在台中市等地同步執行搜索,逮捕涉案組頭58歲江男與女兒等9人到案,再於112年1月間,查獲組頭57歲陳男父女檔等4人到案,並查扣電腦、手機、現金等贓證物。
經專案小組交叉比對金流、溯源追查上游收單組頭,又於113年2月間查獲主嫌48歲王男與成員等7人,並在王男位於新北市住處查扣數本電子帳冊。
警方查出王男為躲避警方查緝,使用人頭帳戶收取江男等下游組頭的投注資金,一年內來往金額高達2億元,總計不法獲利超過3000萬元,全案總計已扣押不法所得逾1000萬元。
辦案人員發現,部分組頭為菜籃族,收單都是手寫作業,因此上游大組頭收單後,會定期將投注單焚毀滅證,警方到王男住處搜索偵辦時,還在烤肉架內發現有部分未焚燒殆盡的投注單。
警方全案訊問後,陸續將王男等共20人,依涉嫌洗錢防制法、刑法營利賭博罪及期貨交易法等罪嫌,移送台中及台北地檢署偵辦。
(記者施正傑/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