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姓女子去年10月到男友家中談判,因談判未果,男友報警後,莊女竟持刀砍傷男友與男友父親頭、頸部,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殺人未遂罪嫌,判處莊女7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莊女不滿男友提分手,去年10月20日晚間8時左右,先在桃園住處附近購賣菜刀及料理刀後,前往男友位於新北市中和區的住處談判。莊女不滿男友提分手,更不滿男友的父母阻撓,雙方在客廳爆發激烈爭執,莊女還揚言要自殘。
雙方談判至深夜都沒有結果,男方母親於是要求兒子打電話報警,結果莊女突然轉身拿起預藏雙刀,挾身高優勢砍向男友父親後腦杓、眉部與胸部等處,還持刀追趕男友母親至主臥室,更在男友奪刀之際,砍向男友後腦至頸部、雙肩等處,導致男友頭頸部有10公分撕裂傷,不過後來男友成功奪刀,並報警處理。
檢警指
出,莊女否認殺人犯意,並聲稱很愛男友,不會殺害他,當時是想傷害自己,結果被對方撲倒,因過度防衛才會不小心揮到。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莊女毫髮無傷,且在男友奮力抵抗下,第一刀就命中男友父親後腦杓,後續仍持續揮刀朝對方頭頸部及要害攻擊,具殺人犯意。
合議庭審酌,莊女雖然偵查中認罪,但後來矢口否認犯行,企圖推卸責任,未見悔意,不過考量與被害人調解成立、且被害人願意撤回告訴等,判處莊女有期徒刑7年10個月。
(記者施正傑/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