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衛生局自4月5日起,陸續接獲醫院通報,民眾於2日至5日間,到北市萬華區「初瓦台北西門店」跟「嚮辣和牛麻辣鍋西門店」用餐後,截至7日中午,分別接獲醫院通報13人及9人陸續發生嘔吐、腹瀉症狀。由於兩家餐廳截至6日晚間,通報疑似食品中毒就醫人數達6人以上,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1條》立即命業者暫停作業、停止供應餐點,後續業者需提出改善措施且經衛生局審查、複查合格才可復業。
衛生局5日接獲通報,隨即於同日民眾進行健康關心及攝食調查,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派員至餐廳進行衛生稽查,以及疑似食品中毒調查與環境檢體採樣。
衛生局發現,「初瓦台北西門店」作業環境區域髒污(如廚餘區、抽油煙機、油炸機、烤台、洗滌區、地面有菜渣)、食材未標示分裝日期及部分食材未提供來源憑證等缺失。
而在「嚮辣和牛麻辣鍋西門店」查獲分裝食材未標示分裝日期、部分食材未提供來源憑證及廚餘區檯面髒污等缺失。
針對以上缺失,衛生局已命業者於8日前限期改善,複查如不合格將依違反《食安法》第8條,處6萬元以上至2億元以下罰鍰。此外,醫院及衛生局亦分別採集消費者肛門拭子及員工手部檢體、環境檢體、餐廳飲用水等檢體,要判定是否為一起食品中毒案件,須待醫院採集之人體檢體及臺北市衛生局採集之檢體結果出爐(時間約2週),進行綜合研判,如屬食品中毒案件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北市衛生局表示,食品中毒定義「2人或2人以上攝取相同的食品而發生相似的症狀,稱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若為肉毒桿菌毒素引起或急性食品中毒(如化學物質或天然毒素中毒等),倘患者僅一人,亦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
(記者施正傑/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