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9日桃園地院羈押庭裁定提高到1200萬元交保,鄭文燦委任律師20分鐘內就補齊交保金離開地院,對此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表示,在立院協商結束後,看到桃園地院的新聞稿,差點沒昏倒。
黃國昌指出,在裁定理由中,桃園地院認為「被告卸任市長一職後迄今已逾1年半,是否仍於桃園市政府有影響力仍有疑義,且被告所犯涉及對價關係之構成要件,檢察官亦未釋明有哪些公務員知悉此等事實。」
他說,先不論桃園地院是不是「忘了」鄭文燦兩個月前都還是行政院副院長,長年在民進黨內權傾天下,竟然還會懷疑鄭文燦的影響力?竟然如此率爾認定雖然有收錢的鄭文燦仍否認犯行,但並沒有勾串滅證之虞?
黃國昌質疑,行賄的人直接拿錢到市長官邸、收賄金流都已經被掌握,送錢的人也已羈押禁見,然後法院考量「被告之政商地位,認為本案准予新臺幣1200萬元交保得以替代羈押」如此悖離常理的裁定,如何找回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果不其然,實力雄厚的鄭文燦,短短20分鐘內就送到700萬元現金。」
(記者施正傑/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