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環保局日前宣布,乾淨塑膠袋、包裝用保麗龍、玻璃容器、照明光源、乾電池、鉛蓄電池、易燃物,這7類資源回收物,自4月1日起須分開單獨回收,違者最重可罰新台幣6000元。
新北市4/1資源回收新制上路。翻攝自YouTube
環保局表示,去年9月公告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及排出清除方式,規定7大類資源回收物,應確實分類並要以透明、半透明塑膠袋盛裝單獨交給清潔隊,不可混合交付。4月1日起,違規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7大類回收物包括,廢乾淨塑膠袋、包裝用發泡塑膠(保麗龍)、廢玻璃容器、廢照明光源、廢乾電池、廢鉛蓄電池、易燃物。
環保局指出,單一材質的塑膠袋及保麗龍,都可回收再利用,並強調,要非常乾淨且不得含有雜質。如有油漬或紙質標籤,就是不可回收的垃圾。
此外,廢玻璃容器、照明光源易破損;電池及行動電源、打火機、瓦斯罐,易爆炸危險;高壓容器回收時更應加註警語並單獨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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