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勤指中心於113年3月29日上午10時許接獲報案,有民眾在轄內新光銀行執意匯款,經派遣竹南分局警備隊副隊長林定正、竹南所巡佐蔡清堂及警員林佩玉到場處理。發現有一民眾坐輪椅於櫃檯處稱欲進行投資而匯款,因行員警覺性高,認恐有遭詐騙之虞,報請警方現場了解。
員警到達現場見行員正仔細向一名乘坐輪椅的女子說明,員警便接手了解詳細情形,73歲的劉姓阿嬤說,她於網路上認識稱可協助投資比特幣之人,所以才臨櫃匯款3萬元給對方,因為行員的關懷,阻卻了一樁詐騙案件,警方詢問阿嬤可知對方真實姓名、聯繫方式,阿嬤堅不願透露。後經行員確認受款帳戶已許久未使用,恐已成為人頭帳戶,比特幣交易也非以一般帳戶進行交割,才認為阿嬤恐遭詐騙,員警也以遭詐案例耐心向阿嬤解釋,此時阿嬤才驚覺遭受詐騙,並打消匯款念頭。
竹南警分局提醒,投資交易應謹慎,貿然進入不熟悉的投資市場,更可能成為詐騙集團的目標,投資理財,應尋求正常管道交易,如民眾遇有類似情形,千萬別依指示匯款,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110報案電話查詢,以確保自身財產安全。(記者:張博瑞/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