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從事補教業的上班族表示,日前跟公司拿了離職申請書,沒想到表格上卻羅列一堆地區,限制範圍遍布雙北市及桃園市,要求不能到該區域的相關行業工作,讓她直呼「這是要我離職後吃土嗎?」
女性上班族示意圖,非本人。取自Pexels
原Po在Dcard發文抱怨,從公司行政人員拿到的離職申請書上寫有條件,要求離職後不得在台北市中山區,新北市新莊區、蘆洲區、林口區、樹林區、甚至桃園地區從事和集團相關的職業。讓她直呼,「也規定太多地方不能去了吧!真的是很令我傻眼。」
社會前輩們卻質疑,所謂的「競業條款」應該是入職時就要簽,離職才簽太奇怪,且公司必須給予相對應的補償金額才算生效,建議原Po稍安勿躁,如果認為條件太奇怪可以拒簽,詢問過勞工局後,轉交給公司人資進行調整。
更有網友直說,「離職還要給聯絡資料,太好笑了吧!是跟渣男一樣想藕斷絲連嗎?」、「絕對不要簽!拍下來傳給勞工局申訴!」、「即使有違反法規的嫌疑,但只要簽下去就表示你同意了。」
貼文一出也釣出不少苦主,有人說,遇到前公司說方圓10公里內不行,甚至有人收過存證信函,要求回原公司就職,否則就得賠錢。有網友提醒,沒有規定一定要簽這種條款,資方若以此為藉口苛扣薪資,就向主管機關檢舉。
(記者施正傑/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