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第74次公告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計有30名,其中酒(毒)駕累犯2次者有22名,3次以上者有7名,拒測累犯2次者1名,合計30名,臺北市累計已公布1,835人次(1,718名)。
這次公告名單罰鍰最高者為李增樂,酒駕拒測累犯2次處罰鍰36萬元,汽車駕照處吊銷5年,罰鍰未繳納已移送強制執行。酒駕累犯次數最多者為張詠翔、王滄溟、劉立偉、黃裕騰、梁開明、邱駿宏及楊宏均,為累犯3次,汽機車駕照均已執行禁考3年處分,梁開明處罰鍰9萬元,餘6人因酒測值超過0.25mg/L涉公共危險罪,由警方移送司法機關辦理。本次公告名單中20件已結案,2件申請分期繳款,餘8件未結案者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105萬元。
另上月(114年5月)公告臺北市酒(毒)駕及拒測累犯3次以上設籍本市者計有盧寶城、陳正一、盤立文、張善斐、曹朝明及徐正汀等6名,裁決所已印製A4彩色照片海報將提供台北市各鄰里辦公處及各派出所張貼公布,加強嚇阻民眾酒後駕車行為,期望透過社會制約,避免高度酒駕累犯者再犯之可能性。
裁決所特別提醒民眾,有酒駕違規行為車輛牌照一律吊扣2年;累犯者處以高額罰鍰,按前次罰鍰金額加罰9至18萬元;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没入該車輛;年滿十八歲同車乘客同罰最高處罰鍰1萬5,000元。
上開酒(毒)駕及拒測累犯資料公告於交通局官網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呼籲,飲酒「不」開車出門、飲酒次日宿醉「不」駕車、席間飲酒「要」找代駕或搭乘大眾運輸,勿心存僥倖觸犯法律而受罰,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
(記者:陳品綸/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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