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於酒店的林姓女子2年前夥同父母、弟弟共謀,設局殺害張姓男友並棄屍彰化縣東螺溪。
林姓女子設局殺害張姓男友並棄彰化東螺溪,且盜領被害人473萬元存款,一審依強盜、殺人等罪重判林女無期徒刑,父母親、弟弟分判16至17年不等,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結,林女維持無期徒刑,父母與弟弟改判15年半至16年半。最高法院昨(21)日依強盜殺人、棄屍等罪判處林女無期徒刑、父親16年6月、母親和弟弟各15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
(翻攝臉書相片)
「蛇蠍女」主嫌林0妤從事酒店服務小姐,認識張男後在109年11、12月間交往成為情侶,每月可拿10萬元生活費,但2人交往期間經常吵架,感情分分合合,又覬覦張男所持的帳戶擁有大筆款項,110年9月25日再度與張男大吵一架後,下定決心要殺害他。
林女110年10月上旬回到彰化縣福興鄉老家,跟父親林00、母親林0珍、弟弟林00共謀殺人計畫,同月16日以要到台中醫美諮詢及至彰化遊玩為由,誘騙張男一同至彰化縣福興鄉老家,林母將事先取得的安眠藥加入飲料給張男服用後,由林女開車將張男載出,林父等人趁張男意識不清,在車內以童軍繩將他勒斃。事後更將張男屍體頭部、腳部套上黑色塑膠袋,用童軍繩纏繞打上繩結固定,並將2塊空心磚綁在身上,棄屍在彰化縣東螺溪,隨後並盜領473萬元的鉅額存款。
一審依強盜殺人、棄屍等罪判林0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盧父判17年,林母、林弟各判16年;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結,林女維持無期徒刑,父母與弟弟改判15年半至16年半。
最高法院今審理後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誤, 4人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全案確定。(記者:江昱逵/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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