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警察分局鶴岡派出所副所長彭光義於日前執行巡邏勤務時,巡經苗栗市新東街一帶時,發現1部普重機車形跡可疑且車輛違停人行道,即趨前攔檢盤查。
經警方盤查駕駛人陳女(43歲)時,該女子神情異常緊張,員警請其提供身分證號查證,相關資料明顯有異,陳女發現露餡後即尋隙企圖脫身,員警隨即驅車緝捕,所幸遇路過熱心民眾協助加入緝捕。
經警方進一步確認,陳女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發布之公共危險通緝犯嫌,全案偵詢後解送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歸案。
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苗栗警分局提醒民眾,民眾如有觸法遭起訴或判刑,應依照法院或地檢署的傳票指示,於指定期限內到案說明,以免因聯繫不上而遭通緝,增加法律風險和處罰。並呼籲民眾遵守法律程序,避免因逃避司法而面臨更嚴重的後果。
(記者:陳品綸/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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