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局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員警於本月(17)日清晨04時許巡經林森北路107巷(俗稱六條通)時,發現一名男子見警神色緊張,慌忙將手上物品塞入褲袋中卻不慎掉出,遂上前盤查身分,該男子向警稱未帶身分證件並自述身分為胡姓男子。
經警查看掉落物品係裝有不明液體且散發毒品氣味之電子菸彈,經初步檢驗結果,該菸彈呈二級毒品大麻陽性反應,現場宣讀權利後逮捕返所偵辦。
後續警方偵辦時經按捺指紋查出該男子真實身分係為鄭姓男子(88年次),為桃園、嘉義、苗栗、新北等地所發布之6條通緝之通緝犯,因鄭男應詢時謊報他人身分證件,企圖蒙混過關,涉嫌偽造文書罪嫌,全案詢後依涉毒品、偽造文書及所涉通緝案件移送地檢署偵辦。
中山分局呼籲,毒品危害社會甚鉅,遠離毒品、珍惜生命及家庭,以免遺憾終身。警方將持續加強查緝毒品犯罪,淨化轄區治安,展現警方打擊不法之決心。
(記者:陳品綸/台北報導)
爆料專線號碼:02-2996-8268
投訴爆料信箱:
真相新聞網址:https://www.truthnews.com.tw
Facebook粉絲專頁 | IG專頁 | Line官方帳號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