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分局埔子派出所接獲轄區拖吊場通報表示:日前執行違停拖吊作業時,發現一部機車懸掛假車牌,協請派出所進行調查,經通知車主前來說明,一開始謊稱車子是遠房親戚在使用,自己完全不知情,但經員警出示該車主騎乘該車監視畫面時,才鬆口表示因為原車牌遭註銷,才會懸掛假車牌使用,員警立即開單告發,查扣該面假車牌,並製作調查筆錄後函請桃園地檢署偵辦。
目前偽造、變造的車牌充斥,有些民眾因車牌號碼遭「盜用」而無辜收到罰單,有心者上網或許就可輕易買到,「客製化」假車牌容易取得,再者近來車牌被監理單位吊扣的數量有增加趨勢,主要原因不外乎車牌遭註銷、酒駕、惡意逼車、嚴重超速等危險駕駛的交通違規等原因。讓有心人士透過偽、變造車牌來鑽法律漏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去(112)年6月30日修訂上路,所謂「嚴重超速」吊扣牌照標準,由超速60公里降為40公里,因為門檻降低,推測可能也是使用假車牌增加的原因之一。
監理單位核發的車牌屬行車許可憑證,兼具公文書性質,屬「特種文書」,懸掛假車牌駕駛上路就違法,依照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1項3款規定,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可以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至一萬零八百元罰鍰,另「偽造」業者也會涉及刑責,可依偽造特種文書罪論處,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九千元以下罰金。
桃園分局交通組組長林健祥表示,製造、販賣假車牌的業者及買假車牌懸掛上路的民眾,雙方都會違法,車牌屬特許證,任何人偽、變造假車牌同樣都違法。法律規定禁止使用他人車牌或變造車牌,就是為了要維護警方對於交通稽查的正確性及避免被不法之徒用來製造犯案斷點,形成治安、交安隱憂,除了監理機關外,任何人都無權製造車牌,請有心人士切勿心存僥倖,最終仍是難逃法網,得不償失,警方針對此類案件會強力稽查取締,以嚇阻歪風。
(記者:陳品綸/桃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