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35歲黃姓男子今年農曆春節期間,到監理站查詢無照駕駛及酒駕罰單,發現須繳交新台幣27000元,但身上錢不夠,返家路過某彩券攤試手氣卻摃龜,竟發怒搶走攤商17張刮刮樂,但仍僅刮中1800元,桃園地方法院將黃男依搶奪罪判處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過年前分別因為酒駕、無照駕駛分別被開單,今年2月15日上午,先到中壢監理站辦理無照及酒駕罰單,沒想到2張罰單加總近3萬元,黃男無錢支付只好先回家,返家途中行經彩券攤,買2張刮刮樂但摃龜,隨後竟直接搶走攤商的一疊刮刮樂逃逸,還躲進小巷脫下紅外套製造斷點,然後搭計程車回家。
警方據報根據監視器查車號,當天下午2點循線在楊梅區將黃逮捕到案。
法官審酌,被告黃男正值壯年,四肢健全,有從事勞動或工作能力,竟不循正當管道獲取財物,為圖一己私利,搶奪身心障礙、弱勢被害人財物,欠缺對他人財產權尊重,對民眾財產、社會治安與經濟秩序產生危害,所為甚屬不該,念其犯後坦承犯行,給付被害人5000元和解金,參酌犯罪動機、自陳高職畢業、擔任保全、家庭經濟勉持等情狀,量處主文之刑。
(記者施正傑/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