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11日預告提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修正草案,讓曾被判終身不得考照等高風險駕駛人,可換發1年短期駕照;吊銷駕照者換發2年短照;吊扣駕照1年以上者換發3年短照;一年以下者換發6年短照。若獲發短期照後6年內沒有交通違規,可換發效期到75歲的一般駕照。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委趙晉瑋說明,原「重大交通違規的駕駛,被判處終身不得考領駕照」之相關規定,經大法官釋憲後認定違憲,因此改發短期駕照搭配6年觀察期。
趙晉瑋說,新制度上路後,每過一年就必須換照,直到累積6年,若都沒有交通違規,才能換成正常駕照,反之就得重新計算;而曾被吊扣駕照1年以下者,一次可換發6年的短期駕照。
(記者施正傑/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