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槓龜時勿隨意野放 龜,北市動保處:可通報1959動保專線

今(23)天是世界烏龜日,臺北市動物保護處特別統計烏龜救援情形,發現113年起截至今天已救獲高達130隻烏龜,其中更有臺灣原生種保育類野生動物。動保處提醒,若在路上撿到烏龜,千萬別急著把烏龜放到水池或河川,民眾有可能因此幫倒忙,建議通報1959動物保護專線,或拍照上傳「臺北市政府LINE@」通報,由專人判斷烏龜的種類及適當的野放地點。

動保處表示,經統計113年1月1日至5月23日止,臺北市共救獲130隻烏龜,烏龜的品種相當多元,有常見的寵物龜(如地圖龜、蘇卡達象龜)、外來種巴西龜,也有臺灣原生龜種的食蛇龜。據瞭解,民眾通報救援烏龜的原因,除了受傷以外,主要發現烏龜出現在馬路上慢速移動,民眾擔心烏龜被行車輾壓,而主動救援,多數民眾不知如何處理,會通報動保處,但仍有民眾選擇自行協助將烏龜移動至安全地方。動保處呼籲,民眾主動協助救援時,務必注意動物習性,動保處曾於4月24日接獲民眾通報,在貓空附近的宮廟看到有人將1隻食蛇龜放進水池裡,由於食蛇龜並不擅長游泳,擔心牠發生危險,動保處即派員前往巡查,並未發現食蛇龜蹤影,經評估水池邊尚有可上岸的地方,推測食蛇龜已經自行離開。

臺北市動保處補充,民眾若要分辨烏龜是否為食蛇龜,最簡單的方法是可以觀察烏龜腹甲是否為黑色,中間有一道橫向關節。另外食蛇龜背甲為黑褐色,其中央有一明顯的稜脊,眼睛後方有道鮮明的黃色條紋。在野外發現野生動物,應遵守「不餵食、不干擾、不接觸」三不原則,若民眾基於安全因素將烏龜拾起,可以先撥打1959動物保護專線,或將烏龜拍照上傳至「臺北市政府LINE@」,切勿直接找到水源便將烏龜野放,更不能帶回家飼養。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本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違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記者:陳品綸/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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