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員警執行巡邏時,見一自小客車違規停於紅線,遂上前盤查,車內一名女子所報身分與本人特徵未臻吻合,經員警細心查證發現其為通緝犯,全案詢後依規定解送歸案。
中山分局長春路派出所員警執行巡邏勤務,巡經錦州街一帶發現一自小客車紅線違停,車內僅一位乘客坐於副駕駛座,遂請其出示證件,陳姓女子藉故推託並僅提供身分證號供警核對,因所報證號照片與本人特徵顯有落差,且神情緊張,支吾其詞,員警發覺有異,遂依規定將其帶返勤務處所查證身分,過程中陳女仍一再堅稱所報身分無誤,經深入查證發現其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發布之通緝案在身,為規避查緝謊報身分,仍遭警方識破,詢後解送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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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分局呼籲,民眾如因案遭受起訴、判刑,需留意後續相關司法文書,應依期限內到案,以免成為通緝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違法者切勿心存僥倖,警方對於治安工作絕不鬆懈,持續查緝犯罪以維護社會安全。
(記者:陳品綸/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