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劉姓男子10年前向女友求復合未果,在左營區發現買菜後準備駕車離去的退休女教師,萌生強盜車輛犯意,隨後以鐵鎚2度重擊被害人,甚至搜刮皮包、性侵被害人後離去。女教師因頭部粉碎性骨折等重創,大量失血而死。本案5度宣判劉男死刑,但高雄高分院更四審7日認為,劉男強盜殺人犯行是隨機偶發,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首度改判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全案起於民國103年12月,劉男因不滿女友分手,騎機車尋求挽回未果,在高雄市左營區哈囉市場附近,發現買菜後準備駕車離去的退休女教師,並萌生強盜車輛犯意。劉男被指控趁女教師開門之際,以鐵鎚重擊,使她癱坐車內右前座,但劉男見被害人似有甦醒跡象,再持鐵鎚2度重擊。
然而被害人車輛排檔設有暗鎖,劉男無法將車開走,憤而搜刮被害人皮包中的新台幣2000元,並性侵被害人後離去,女教師因頭部粉碎性骨折等14處重創傷口大量失血而死。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認定,劉男行凶手法泯滅人性,無再教化遷善可能,依強盜殺人罪判處死刑,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判決仍維持死刑。性侵部分先前則判刑10年確定。
本案經最高法院3度發回更審,更一審至更三審,均維持死刑判決,然而最高法院認為,死刑理由並不完備再度發回,7日高雄高分院更四審,以強盜殺人犯行是隨機偶發,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首度改判劉男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記者施正傑/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