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一名王姓男子被控於111年7月間,涉嫌吸食毒品後駕車行經嘉義太保,不慎追撞騎乘機車之潘姓夫婦,2人傷重不治,王男被嘉義檢方起訴,因屬故意犯罪而發生死亡結果,嘉義地方法院表示,應行國民參審。
嘉義地檢署表示,王男於民國111年7月24日晚間在雲林北港鎮住處,將海洛因、安非他命摻入香菸中吸食後,無照駕駛自小客車沿嘉義太保市新埤里嘉49線道路行駛,在與嘉64線道路交岔路口時,貿然闖紅燈前行,直接追撞當時騎乘機車的潘姓夫婦。
救護人員緊急將受重傷潘姓夫婦送醫急救後,2人皆宣告不治,警方對肇事王男採尿送驗,結果呈安非他命類、鴉片類代謝物陽性反應。
警方表示,王男涉及《刑法》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罪嫌,依法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嘉義地檢署日前裁定起訴。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依《國民法官法》規定,這起案件屬於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情形,應行國民參與審判,未來將依國民法官法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