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將於23日針對死刑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根據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所陳報的專家諮詢意見書中,提出的一份問卷調查顯示,有96.7%故意犯罪致死案被害人家屬贊成死刑,僅3.3%表示不贊成或無意見。
目前有37名死刑犯,主張死刑違反憲法保障的生存權、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聲請違憲審查,憲法法庭訂於4月23日上午10時進行言詞辯論,並開放旁聽及網路直播。
除了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及關係機關法務部當天到庭陳述,憲法法庭也邀請6名專家學者及2個機關團體代表到庭表示意見,其中包括保護服務犯罪被害人及家屬的機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犯保協會在開庭前陳報一份專家諮詢意見書,表達死刑合憲的看法,並表示犯保協會於今年3月18日至21日期間,曾針對該會服務的347件故意犯罪致死案件中,隨即篩選90份問卷調查,詢問被害人家屬對於死刑存廢的看法。
調查顯示,贊成有死刑者佔96.7%,不贊成及無意見者佔3.3%,贊成者意見主要是「對社會上有嚇阻之作用,減少犯罪」、 「若犯罪行為人出獄對被害人家屬也是一種心理及生理的威脅及恐懼」、「殺人償命還錢天經地義」等。
問卷中詢問「有人說死刑剝奪犯罪人的生命權,違反人權 ,是否認同」,不認同者佔92.2% ,認同及無意見佔7.8% ,不認同者表示 「被殺人的那些被害人就沒有生命權」、「犯罪行為人在犯罪的同時 ,已經自行放棄自己的生命權及人權」等。
針對「若犯罪人被判死刑 ,對您來說的意義是什麼」,有83.3%受試者認為,這是犯罪行為人應付的代價,有73.3%認為是「實現公平正義」,有73.3%認為是對家屬的安慰 ,有41.1%認為不希望犯罪再發生,其他還有認為是「被害家屬不用擔心,加害人出獄後會報復」、「對被害家屬說也是對死者一種交代」等。
犯保協會指出,在刑事訴訟制度中,相對於犯罪者,被害人往往是被忽視的一群人,犯罪者因自身的行為,付出應承擔的代價,被害人家屬卻必須被動承受因為犯罪事件所帶來的結果,如果刑事訴訟制度無法平衡被害人與被告的權利 ,至少被害人家屬的聲音應該被聽見、被重視。
(記者施正傑/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