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埔里分局謝姓警員2月時與范姓表哥、詹姓兄弟等人持槍到山區打獵,不料詹姓哥哥行走時不慎跌倒,誤扣扳機擊斃前方謝姓警員,事後還要另2人作偽證,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等起訴3名被告。
南投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認為詹姓被告涉犯《刑法》過失致死、《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殺傷力槍枝等罪嫌,同行被告范男、詹男則涉犯《刑法》偽證罪嫌,提起公訴。
南投地檢署表示,被害人與范男、詹姓兄弟今年2月18日晚間,共乘被害人駕駛之自用小貨車,前往南投縣國姓鄉乾溝村鹹菜甕徒步上山狩獵,詹姓哥哥與被害人同行、詹姓弟弟則與范男同組,被害人與不具原住民身分的詹男分別手持獵槍。
南投地檢署指出,詹男未隨時注意槍枝安全狀態,攀爬山坡時關閉獵槍安全模式,並雙手持槍在前、槍口朝向前方謝姓被害人,因不慎跌倒誤觸扳機擊發,鋼珠射入謝姓被害人左下背部及左後頸部,導致左側大量血胸、左肺塌陷、右肺吸入血水、顱內出血、腦組織損傷等傷勢,經送醫搶救仍不治死亡。
此外,案發後詹姓兄弟、范男透過電話約定,應訊時謊稱詹姓哥哥未持槍、兄弟提前下車至山溝抓蝦,及不知道何人開槍打中謝姓警員等說詞,詹姓弟弟、范男接受警方詢問,及以證人身分接受檢察官訊問時,皆虛偽陳述與案情有重要關係事項,誤導偵查方向。
檢察官吳慧文指揮埔里分局積極偵辦,被告等人雖試圖誤導偵查方向,但經承辦檢察官相驗遺體,並到場勘驗後發現疑點,主動核發拘票拘提開槍詹男,後續前往藏匿槍枝處並釐清不實供述。
(記者施正傑/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