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日前接獲民眾報案,稱停放在自家公寓大門旁之電動自行車遭竊,經警方追查,發現係2名男子所為,遂通知兩人到案說明,並依竊盜罪嫌移請士林地檢署偵辦。

圖/南港分局提供
被害人表示案發當日上午9時許,渠將電動自行車停放於公寓大門旁,直到同日16時許取車時,發現電動自行車已遭竊並向警方求助。警方隨即展開調查,發現有兩名男子涉有重嫌。經警方調查,兩名男子係以一人把風、一人下手行竊之手法竊取該電動自行車,並於到案後表示係因腳行動不便,才叫另一人騎走該電動自行車。警方訊後將兩人依刑法竊盜罪嫌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
南港分局呼籲,民眾應妥善保管自身財物,避免宵小有機可乘。另竊取他人財物涉犯刑法竊盜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切勿以身試法,警方將持續查緝不法,守護民眾財產安全。
(記者:陳品綸/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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