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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議員涉貪 北院裁定羈押禁見

北市議員涉貪 北院裁定羈押禁見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被控圖利監視器業者,檢察官聲押禁見,北院裁定新台幣200萬元交保。北檢提抗告,高院昨天裁定撤銷發回。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再開羈押庭,裁定陳重文羈押禁見。

檢廉獲報,台灣智慧光網公司承攬台北市警察局CCTV監視錄影系統,原先的網路傳輸服務費預算為新台幣5.5億元,市警局後改以新合約費率換算。台智光李姓負責人向陳重文求助,陳重文多次透過公開與書面質詢方式,施壓市警局,最後把預算調整為5.2億餘元過關。

北檢日前指揮廉政署兵分26路搜索,並約談議員陳重文、李男等9名被告、5名證人。檢察官漏夜複訊後,認為陳重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違反公司法等罪,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被告及證人交保或請回。

原先北院認為,陳重文坦承違反公司法資本不實罪犯行,但說法與證人供述、卷內事證尚有出入,有勾串證人之虞,但無羈押必要,裁定陳重文200萬元交保。北檢隨後提出抗告,提交至高院審理。

最終高院指出,原審裁准被告以200萬元具保,卻未具體說明該保證金如何足以替代羈押,也沒說明如何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間的衡平,均有違誤,因此撤銷發回,而北院再開羈押庭,裁定陳重文羈押禁見。(記者:江昱逵/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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