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5日排審《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表示,對於行政院版本中,針對高額財產損害加重刑責的方向,民眾黨黨團敬表支持,「然而,我也請教內政部長劉世芳,除了財產損害超過1000萬要加重處罰,是否認同如果財產損害超過1億要再加重,劉部長認為這是可以討論的,我相信這也是多數國人希望看見的修法方向。」
黃國昌指出,打詐是台灣民眾黨黨團自本屆國會開始最關心的重大議題之一,從2月召開的公聽會,到實際走訪基層檢警調了解相關單位的打詐困境,得到的結論都趨於一致,認為台灣對於詐欺犯的處罰實在過輕,也造就先前我曾揭露,犯下31個詐欺罪卻不用坐半天牢的「藍道」杜承哲,從小弟到詐團首腦的成魔之路。
不過他也提到,細究院版草案,雖然認同犯加重詐欺罪要加重處罰的方向,然而,在第43條跟第44條,以被害金額跟犯罪手法做為加重處罰的法律授權,在實際複合性型態詐欺犯罪出現時,法條競合上如何處斷需要更細緻的討論,否則,如果連法務部政次都在備詢時無法準確回覆,未來實務上勢必會出現問題。
此外,黃國昌也針對第44條明定「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請教司法院代表的意見,這樣的法律設計,能否避免現行實務上,最低法定本刑加重有期徒刑一個月就足夠,遭社會詬病的情形,希望能透過此次的修法加以釐清。
(記者施正傑/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