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政治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指出,民眾檢舉監察院長陳菊,在去年選舉期間,疑為特定候選人輔選。翻攝自陳菊臉書

立院表決通過 建請監院將陳菊、高涌誠移送紀律委員會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29日於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中提出臨時提案,其一為建請監察院就監察院長陳菊,在去年選舉期間,疑為特定候選人輔選一事,調查有無違反《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其二為民眾檢舉監察委員高涌誠濫權,建請監察院將高涌誠移送監察院紀律委員會,調查有無違法。兩項提案都獲得國民黨黨團支持,表決時以7比6通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9日上午審查《監察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邀請監察院祕書長李俊俋列席,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黃國昌提案時表示,經民眾檢舉,陳菊去年12月30日赴高雄舊城教會,違法為特定立委候選人輔選,陳菊辦公室起初聲稱是受邀去教會彌撒,後來證實,舊城教會當天並無彌撒活動,陳菊辦公室又改口當天是去探友,前後說法不一。

他又說,高涌誠從段宜康「曲棍球案」、「卡管案」到「林智堅論文案」,甚至是近期為了35年前的「世台會總幹事羅益世回台遭強制驅逐出境案」約詢侯友宜,種種案件均有政治介入疑慮,有違監委應該超出黨派、保持中立之規定,恐有失職疑慮。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則指出,高涌誠每次都為特定人士打擊異己,這才是毀憲亂政,去約詢35年前發生事件時,仍是基層警官的侯友宜,根本是東廠行為,行徑沒有最壞,只有更壞。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認為,這兩案就是針對性、選擇性、政治性提案,提案一相當清楚是針對陳菊個人,陳菊當時就是要去教會訪友,這種積非成是,實在無法容忍。提案二的問題是,立委怎麼可以針對個案去阻撓辦案?監委只是行使職權,立委卻不准監委查案,強調立法院不能濫用職權。

李俊俋指出,依據規範,任何人如果認為公務員涉有違失,皆可提出檢舉,29日提出的兩案,算是人民提出的檢舉案,監察院將依法定程序處理。

雙方爭論後,仍無共識,最終由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吳宗憲宣布表決,兩案表決時,藍、綠、白立委皆在場,共有12人,票數皆為6比6平手,召委吳宗憲這時參與表決,投下贊成票,兩案最後皆以7比6過關。

(記者施正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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