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災害名稱」影響,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呼籲民眾注意自身安全,若因災害造成財產損失,財稅局將秉持從優、從簡、從速三大原則協助,民眾可於規定期限內,提供拍照存證及檢附損失清單、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娛樂稅。
項目包括:
一、 使用牌照稅:(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
(一) 因災害受損需修復,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報停,請檢具相關機關核發證明及修車廠之維修文件(註明入、出廠日期),申請自災害發生之日起至修復出廠前1日止之期間,減免或退還使用牌照稅。
(二) 因災害受損致不堪使用或停用,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報廢手續者。(財稅局主動辦理退稅)
(三) 申請期限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
二、 房屋稅:
(一) 房屋毀損面積達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房屋稅全免。
(二) 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之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
(三) 申請期限為每年(期)開徵40日(3月22日)前。
三、 地價稅:
(一) 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
(二) 申請期限為每年開徵40日(9月22日)前。
四、 娛樂稅:
查定課徵娛樂稅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可向該局申請扣除因災害致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記者:張 潔/嘉義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