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4日報告「租屋電費新制」預計於15日正式上路,內政部次長董建宏表示,住宅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消保法》,租屋電費新制上路後所訂租約,房東如違反規定超收電費者,房客可向地方政府消保、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若不改正者,可處3萬至30萬元罰緩;又仍拒不改正者,並可加重處5萬至5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內政部地政司表示,新制重點包括以用電度數計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非以用電度數計費,所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公共設施電費未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內者,房東不得額外收取;另外,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電費資訊。
此外,為讓房東、房客瞭解租屋電費新制規定,地政司同步製作懶人包及QA資料,放置於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另新版租屋電費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書範本,也將於公告後放置官網,供各界查詢使用。同時透過各地方政府、租賃住宅服務不動產經紀業公會,以多元管道加強對外宣導。
董建宏表示,為利租賃雙方可以在市售各通路購得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書使用,除請地政司儘速邀集坊間銷售租約的通路商及印刷商,協調舊版契約書下架、新版契約書印製及上架作業外,也提醒民眾簽訂租賃契約時,宜善用內政部新版的租賃契約,簽約前務必詳閱契約書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
(記者施正傑/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