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消費者食用速食麵(泡麵)之衛生安全與品質,臺北市衛生局於113年至超市、超商、賣場、傳統市場、東南亞食品專賣店、一般販售店或批發進口業者等處抽驗25件輸入速食麵產品檢驗環氧乙烷含量,查核結果產品中均未檢出殘留環氧乙烷,均符合規定。
臺北市衛生局說明,本次抽驗25件輸入速食麵產品,檢驗環氧乙烷含量,並進行標示符合性查核,結果抽驗產品均未檢出環氧乙烷,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如有違反者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處分負責廠商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規定命業者將違規產品下架銷毀。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我國未核准環氧乙烷作為農藥使用,亦未准許使用環氧乙烷氣體作為消毒用途,業者務必落實自主管理,確認原料及產品均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食品中如有殘留農藥、重金屬或其他環境汙染物質,經過食品加工製程可能因生物濃縮或蓄積而導致檢出汙染物質或檢出含量遠高於標準值,使用食材進行加工調理前應確認食材有無殘留農藥、動物用藥或其他汙染物,落實供應商管理及把關進貨食材安全衛生,確保食品衛生品質安全,以維護大眾之健康權益。
(記者:陳品綸/台北報導)